作者:邓启耀       来源于:中国民俗文化网

  三、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妇女合作社”的文化传习意义

  在本文的开头部分,笔者回顾了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妇女合作社”的来龙去脉,目的在于试图对这样一个相对成功的民族民间工艺传承模式,以及将本土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一种能为社会共享的文化产品的经验,做一个综合的分析,以冀对其潜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进行必要的探讨。我觉得,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妇女合作社”的文化传习意义,有如下几点:

  1.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

  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是我们自1994年开始,从纯学术性的人类学田野考察,转为在调查研究时同时介入社会文化实践的一个核心概念。当时,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中艺术交流中心的支持下,云南一些中青年学者成立了一个跨学科跨单位的“民族文化田野考察群”,作为“云南民族文化合作计划”项目群中的一个,主要研究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问题。考察群的主要任务是:1)民族传统艺术和工艺的田野考察;2)与当地民族合作、与当地实际结合、不离本土的传习、保护及培训;3)跨学科、跨文化的合作与推广。其中,“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

  所谓“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与当时流行的“民族村”、“风情园”或同类性质的“传习馆”模式不一样,我们强调,民族文化的真正传习,应该是不离本土文化生境的、由当地民族自我完成的。它的核心理念是:

  1)通过田野考察,了解民族文化的历史和现状,进而透析它的发展趋势。

  2)通过与当地民族真诚的持续的合作,使各民族增强对自己文化的信心,提高对其文化进行自我传习、保护和发展的能力。

  3)通过跨学科、跨文化的研究,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理解和合作,使这些文化成为全社会共享的财富。

  4)民族文化的保护(Conservation)必须是基于本民族自觉的内在的意愿,不是“冻结”,更不能靠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来限制,发展也并非外来的开垦,而更应强调自动的演进(evolution)。

  由于不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经济条件的不同,每个地方,都应该有不同的传习和保护模式。通过数年的实地调查,考察群成员周凯模教授根据不同民族的不同情况,摸索总结出当代民族文化不同的传承模式:民俗传统与自然传习、自然传习与口传身授(包括师徒个体传承和民俗群体传承)、自我传习与乡土办学、经济活动与本土传习、儿童的本土传习与初等教育、青年的本土传习与高等教育、旅游文化与本土传习、博物馆传承、民间资源向精英乐教体制的功能转换等几种类型。考察群成员尝试的传承模式实验项目,有赵耀鑫主持的民间艺人命名、周凯模主持的丽江、大理民间音乐传习、范建华主持的鹤庆新华村白族工匠调查、李永祥主持的新平乡村小学彝族传统文化教育,以及王四代主持的云南民族大学艺术系民族民间艺术课程设置等。

  我在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温泉村委会瓦拉比村推进的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也是其中一种。在田野考察中,我发现,由于观念和经济的影响,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的某些类型已趋消亡,当地民族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对自己本土传统文化的传承缺乏信心。经过和她们长时间相处,得到信任后,借势介绍国内外成功的文化保护和开发实例,增强她们的信心。然后一起探讨,分析各种发展模式的可能和不可能,进而建议她们尝试一下自己能够把握的事,比如以全手工方式,用传统材料,恢复摩梭民族服饰工艺制作。为了消除风险顾虑,我留下部分项目经费,作为试验失败的补偿。有了这种精神上鼓励和经济上的支持,她们放手一试,果然成功。

  接下来的事都是她们自己做的了。因为“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是我们坚持的原则,提供了迈出第一步的“推力”之后,必须要靠她们的“自力”来实现,这样才有基于现实的动力,才能可持续的传承和发展。这里最重要的是当事人自主自觉的坚持,以及适合当地实际的策略或运作机制,这事才能真正地“不离本土,自我传习”。

  2.民族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在田野考察中,我们发现,凡能与市场建立互益关系的民间工艺,不仅有了生存的土壤,传承的延续,而且还有发展的空间(如项目组重点考察的鹤庆铜匠、大理木雕、扎染、丽江古乐等)。文化的盛衰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如马帮与茶马古道)、宗教(如不同宗教的不同介入,对民族文化传承产生不同影响)和政治等密切相关。

  因此,民族文化的传习与保护,只有在能够生存、发展的前提下才是实在的,否则易流入空谈。我们不能把民族文化理解为一种虚的东西。事实上,千百年来,民族文化就是各民族的立族之本和生存之道。直到现在,民族文化的许多方面,仍然是各族人民因地制宜进行其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柱。民族文化的市场转化、民族人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等都是可以直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目前的状况是分散、零碎和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这样不仅不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而且只会越来越多地损坏我们自身的长远利益。如果不保护我们的民族文化及其多样的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资产,就等于自毁资源,自损形象。因此,如何将民族文化的资源给予科学、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并与市场建立互益互动的关系,使文化艺术和经济效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是将我们这个多民族边疆省份过去视为“包袱”的东西变为可开发利用资源的关键。为此,1999年,我们积极参与了云南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和美中艺术交流中心联合举办的“云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国际高级研讨会”,并在后来的工作中把泸沽湖环湖地区列为民族文化、经济社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的重点考察区域。

  摩梭传统服饰工艺“妇女合作社”就是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的一个很好的尝试。由于第一笔“生意”的成功,使阿七独支玛看到了摩梭传统服饰工艺转化为新产业的前景。而来自大地的生态原料和手工制作,正好顺应了当前回归自然的风潮。她兴奋地告诉我,按照“老土”的做法:“织出一样,卖掉一样,忙都忙不赢。”阿七独支玛凭着自己的聪明和组织才能,组织了一个约十余人参加的“妇女合作社”,一干,就是十余年。目前,她们已经把原来以为一文不值、几乎废弃的传统工艺,变成了年销售额达几百万元的支柱产业;而阿七独支玛领导的摩梭传统服饰工艺“妇女合作社”,2005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首批传统文化保护区,2011年获“云南民族团结示范村”称号,同时,摩梭手工纺织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列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项目示范基地。

  3.中老年妇女的创业和再就业

  摩梭传统服饰工艺“妇女合作社”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是促进了农村中老年妇女的创业和再就业。

  和全国农村的情况一样,尚属欠发达地区的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空窠化现象也比较普遍。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了,留守的基本都是中老年人和儿童。他们已经不具备外出打工的优势。特别是中老年妇女,有的连汉话都不会说,更是没有外出从事其他行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独支玛组织的传统服饰工艺“妇女合作社”,正好为她们的再就业或兼营副业,提供了一个机会。它的影响力,已经跨过了省界。我这次去的时候正值农忙,但还有两位妇女在织布,其中一位来自四川木里,她就住在独支玛家,专职织布。

  4.跨界传播

  我们所说的“不离本土”并非局限于本土,“自我传习”也并非自我消费。让人惊喜的是,阿七独支玛的摩梭传统服饰工艺“妇女合作社”,由于有了年轻人的介入,通过现代传播媒介,把口传身授的工艺“土产”,变成通过网络跨界传播的特色商品;把自产自销、过去仅限于摩梭人自己消费的民族服饰,变成跨族群跨区域传播的文化象征物和旅游产品。

  5.现代权益意识

  文化产业的权益归属和民间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切实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导致近年普遍发生类似情况:一旦什么民间工艺产品获得成功,立刻有若干仿制品充斥市场。相互压价、粗制滥造、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自毁形象,最终玩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阿七独支玛的摩梭传统服饰工艺“妇女合作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权益保护策略。由于尼玛所受的是现代工商管理教育,懂得如何维护权益,所以,一旦打开局面,她们立刻注册了商标。今后,在怎样激励本土民族文化的恢复,挖掘民间式样,创制新型款式等方面,如何及时申请专利,也是她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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